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预案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以下简称“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1、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2、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
3、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的规定,根据特定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本次非公开发行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现行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的规定进行相应发行。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80,000.00万元(包含本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343,723,962股(包含本数)。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股权激励行权等导致股本变化的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5、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控股股东传化集团全资子公司传化化学在内的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其中传化化学以现金方式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认购,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00万元(包含本数)。传化化学不参与本次发行的市场询价过程,但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将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的价格参与认购。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市场询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传化化学将以发行底价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除传化化学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合法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除传化化学外,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其他发行对象尚未确定。公司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批文后,将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以价格优先的方式确定本次发行对象。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6、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不超过180,000.00万元(包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投入募集资金的具体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7、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增加,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等指标存在摊薄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办〔2013〕110号)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发行是否摊薄即期回报进行了分析并制订了相关措施,但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可视为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的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若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损失,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相关情况详见本预案“第八节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措施”。
8、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分享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有关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等情况,详见本预案“第七节 利润分配政策及其执行情况”。
9、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提升公司可持续盈利能力。公司已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调研与可行性论证,
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后续实施过程可能受到宏观经济状况、政策调控及其他各种不可预见因素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前有发生调整的可能性,也面临项目实施后不能完全实现投资预期效果的风险。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否进行调整;预计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结构的变动情况 .............. 35
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 37
发行、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 指 本次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行为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仓储;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农药生产;农药批发;农药零售;肥料生产;农作物种子经营;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低压成套配电柜制造;天然水收集与分配;有毒化学品进出口;检验检测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肥料销售;卫生用杀虫剂销售;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生物有机肥料研发;生物农药技术研发;合成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防火封堵材料生产;密封胶制造;橡胶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密封用填料制造;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防火封堵材料销售;高性能密封材料销售;密封用填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
橡胶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管理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石灰和石膏销售;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再生资源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自工业革命以来,碳基能源的发现和利用,极大提高了劳动生产率,推动了工业发展。但以传统化石能源为主的碳基能源在推动人类进步的同时,也产生了严重的环境问题。近年来,我国大力推动绿色发展战略,提出要把促进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发展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积极有序发展硅能源、氢能源、可再生能源,推动能源技术与现代信息、新材料和先进制造技术深度融合,探索能源生产和消费新模式,努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双碳目标。
硅作为含量仅次于氧的第二大元素,来源丰富,含量巨大,对于改善能源结构,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未来,在碳中和、高油价等背景下,硅基材料有望凭借其良好的性能,替代部分碳基材料应用,推进以化石能源为代表的“碳基时代”向以新能源、新材料为代表的“硅基时代”转型升级,相关产品渗透率有望进一步提升,市场发展前景十分广阔。
受益于全球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以及绿色轮胎、新能源汽车、消费电子、太阳能、锂电池、LED灯具、5G网络等新兴产业的不断发展与日渐成熟,加之技术研发和应用的不断拓展,功能性硅烷市场需求近年来呈现快速增长态势。根据相关数据显示,全球功能性硅烷产能从2002年的13.5万吨/年,增长至2021年76.50万吨/年,期间复合增速接近10%。其中,中国作为功能性硅烷主要消费国,近年来市场需求持续增长,成为推动全球功能性硅烷发展的重要动力。
万吨,产能年均复合增速接近20%。国内产量从2002年的1.5万吨发展到2021年的32.30万吨,产量年均复合增速超过15%。
未来,随着国内功能性硅烷领域技术水平的不断提升,产业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加之国外功能性硅烷生产厂商受制于成本压力、产业配套等因素,产能规模扩张速度放缓,国内功能性硅烷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优势有望持续扩大,预计2023年中国功能性硅烷产能为56.4万吨,约占全球总产能的74.0%,产量为38.9万吨,占全球总产量的72.3%,行业份额将进一步往国内集中,为国内优势企业相关业务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空间。
近年来,伴随我国环保政策的不断趋严,人力资源成本的持续提升以及有机硅消费结构的不断升级,对有机硅领域相关企业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综合化、规模化、循环化生产将成为行业未来发展的重要方向。一方面,基于自身业务体系,不断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形成良好的业务布局及成本优势,打开下游高附加值产品增长空间,提升整体市场竞争力,构建自身护城河;另一方面,注重规模经济与循环经济发展,有机硅生产具备典型的规模化经济特点,投入单体产能更大、自动化程度更高、工艺更为先进、环保性能更佳的生产设备,充分利用生产环节的副产品,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持续完善生产模式,将有助于行业内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提升自身及产品综合竞争力。
公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将进一步提高资本实力,是公司保持可持续发展、巩固行业龙头地位的重要战略措施,既可提升公司的生产能力,满足未来市场的增长需求,又积极响应了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为公司有效降低经营风险、扩大市场占有率奠定了坚实基础,为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力提供了有力保障。
随着公司新一轮战略规划的持续落地,公司未来几年将投入大量资金用于项目建设及创新研发,对资金需求较大。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为40.34%,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将有助于公司增强资本实力、优化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财务费用,为公司进一步发展提供资金保障。本次非公开发行将在业务经营、财务状况、长期战略等多个方面夯实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为公司增强核心竞争力、实现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控股股东传化集团全资子公司传化化学在内的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其中传化化学以现金方式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认购,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00万元(包含本数)。传化化学不参与本次发行的市场询价过程,但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将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的价格参与认购。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市场询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
除传化化学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合法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传化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其全资子公司传化化学拟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履行相应的关联交易审批及披露程序。截至本预案公告日,除传化化学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尚无其他确定的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除传化化学外的其他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除传化化学外的其他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本次非公开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方式,公司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文件后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控股股东传化集团全资子公司传化化学在内的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其中传化化学以现金方式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认购,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00万元(包含本数)。传化化学不参与本次发行的市场询价过程,但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将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的价格参与认购。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市场询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
除传化化学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合法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除传化化学外,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其他发行对象尚未确定。公司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批文后,将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以价格优先的方式确定本次发行对象。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的规定,根据特定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80,000.00万元(包含本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343,723,962股(包含本数)。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股权激励行权等导致股本变化的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传化化学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基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取得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的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中包含控股股东传化集团全资子公司传化化学。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参见本预案之“第二节 发行对象基本情况”之“一、基本情况”内容。截至本预案出具日,传化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且传化化学持有公司10.17%股份,其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在本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也将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回避表决。除此之外,尚未确定的其他发行对象,最终是否存在因其他关联方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予以披露。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1,145,746,540股,实际控制人徐冠巨通过传化集团及传化化学控制发行人股份 258,896,120股,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2.60%。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80,000.00万元(包含本数),传化化学以现金方式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认购,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00万元(包含本数)。
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上限343,723,962股,并按照传化化学认购下限38,191,551股测算,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489,470,502股,实际控制人徐冠巨通过传化集团及传化化学控制发行人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95%。本次发行数量经证监会审核批准后,董事会与本次非公开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依法确定发行数量和投资者,避免可能导致控制权变更的情形出现,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变更风险。
公司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将向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全部呈报批准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控股股东传化集团全资子公司传化化学在内的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传化化学的基本情况如下:
经营范围:企业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信息服务,化工信息软件开发与销售,市场营销策划,化学品(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批发零售**
传化化学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成立于2010年9月8日,注册资本为15,000.00万元人民币,传化化学主要经营业务以化学品批发零售为主,辅以企业管理咨询与化工信息软件开发与销售。最近三年,传化化学稳步发展,经营成果良好。
五、发行对象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受过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最近五年,传化化学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控股股东传化集团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包括本次认购对象传化化学)与公司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不会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与传化集团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产生新的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传化化学拟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构成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除此之外,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与传化集团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包括本次认购对象传化化学)不会发生因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导致关联交易变化的情形。
七、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本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公司已在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中对与传化集团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包括本次认购对象传化化学)之间的关联关系、关联交易情况作了充分披露,关联交易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除公司在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中披露的交易外,公司与传化集团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包括本次认购对象传化化学)间未发生其他重大交易。
2022年5月20日,公司与传化化学签署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乙方拟以现金方式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认购,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00万元(包含本数)。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作除权除息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的规定,根据特定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乙方不参与本次发行的市场询价过程,但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将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的价格参与认购。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市场询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乙方将以发行底价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
(3)锁定期安排:乙方承诺,其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以公司董事会公告为准)起十八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发行方式、时间:本次发行采取非公开发行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十二个月内择机发行股票。
3、甲乙双方确认,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乙方拟根据实际持有的甲方的股权比例享有相应的权利(包括对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收益权)及承担相应的义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343,723,962股(包含本数),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乙方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00万元(包含本数)。乙方认购的股份数量按照认购金额除以本次募集资金的发行价格确定,发行数量尾数不足1股的,乙方同意将非整数部分舍去。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数量上限将根据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认购价格依上述方式相应调整后,认购款总金额不作调整,认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认购数量=认购款总金额/调整后的认购价格。按照前述公式计算的认购数量,不足1股的部分,乙方自愿放弃。
乙方不可撤销地同意按照认购款总金额认购本次甲方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甲方发出认股款缴纳通知后,乙方应按照缴款通知书载明的期限一次性将认购款划入保荐机构指定的账户,验资完毕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再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2)如果有管辖权的政府部门做出限制、禁止或废弃完成本次交易的永久禁令、法规、规则、规章和命令已属终局和不可上诉,或本次交易因任何原因未获得审批机关批准或认可而导致本协议无法实施,双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协议;
(3)发生不可抗力等非因甲乙双方的原因导致本次交易不能实施,经双方书面确认后,可依法解除本协议;
(4)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在守约方向违约方送达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对此等违约行为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之日起三十日内,如此等违约行为仍未获得补救,守约方有权单方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协议。
(1)如发生本协议上述第2条前三项约定的终止情形,甲乙双方应协调本次交易所涉各方恢复原状,且互相不承担赔偿责任。
(2)如发生本协议上述第2条第(4)项约定的终止情形,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80,000.00万元(包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投入募集资金的具体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浙江开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搬迁入园提升项目”、“35600吨/年高纯聚硅氧烷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本项目总投资166,462.23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120,000.00万元,实施地点位于浙江开化工业园区新材料新装备产业园,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开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
有机硅凭借其优异的耐温特性、耐候性、电气绝缘性、生理惰性、低表面张力和低表面能等特性,广泛应用于航空航天、电子电气、建筑、运输、化工、纺织、食品、轻工、医疗等领域,不仅支撑我国新能源汽车、消费电子、太阳能、锂电池、LED灯具、5G网络等众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也推动着建筑、纺织、交通运输等传统领域的技术进步和产品升级换代,行业发展具备强大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前景。根据相关数据显示,全球有机硅消费需求近年来快速增长,增速显著高于GDP增速,2007-2020年间,全球有机硅需求复合增速约为5.73%,而同期IMF全球GDP增速仅为3.70%。未来,随着有机硅产业相关技术不断发展以及在新兴市场国家人均消费量的持续提升,全球有机硅市场规模有望进一步扩大。
从国内情况来看,近年来全球有机硅产能不断向国内转移,我国有机硅产能占全球的比重从2010的25%左右增长至2021年的65%,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有机硅单体生产国。虽然我国有机硅产业发展迅速,市场体量已具备一定规模,但相较于发达国家,仍有巨大的提升空间,根据德国瓦克年度报告显示,
人均有机硅消费量与人均GDP水平基本呈正比关系,而且低收入国家有机硅需求增长对收入增长的弹性更大,目前我国有机硅的人均消费量约为0.8kg,而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已接近2.0kg,人均有机硅消耗量国内仍具备较高的提升潜力。未来,伴随有机硅应用范围的不断拓展以及巨大的市场需求潜力,相关业务将迎来良好的发展机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有助于公司顺应有机硅行业快速发展的趋势,抓住市场机遇,加快产品向下游中高端领域延伸,提升产品附加值,完善公司有机硅产业链,以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
功能性硅烷和特种硅烷及聚合物生产工艺复杂,技术要求较高,但凭借其优越的性能,近年来已成为信息技术时代不可或缺的重要新材料。伴随绿色轮胎、新能源汽车、消费电子、太阳能、锂电池、LED灯具、5G网络等新兴产业的不断发展与日渐成熟,加之技术研发和应用的不断拓展,功能性硅烷与特种硅烷相关产品需求快速增长,市场发展空间巨大。面对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浙江开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化合成”)作为公司特种有机硅单体生产、经营最主要的基地之一,由于受制于当地区域规划与周边环境影响,无法进一步拓展生产规模,相关产品产能仅能勉强满足公司现有订单交付需求,难以满足公司及市场未来长远发展需要。
因此,本项目拟通过对开化合成原有厂区进行搬迁,在原有业务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产能规模,提高公司功能性硅烷及特种有机硅相关产品生产水平与供货能力,以满足未来业务发展需求。本项目建成后,将有利于公司更好的把握下游市场发展机遇,提高细分领域综合竞争实力,为公司未来加大市场拓展力度,扩大自身业务版图奠定坚实的产能基础。
公司作为国内硅基材料领域的重要企业,凭借多年的技术积累、产品矩阵的打造以及行业资源有效的整合,取得了良好的发展成果,产业规模及技术实力不断提升,已形成了从硅矿冶炼、硅粉加工、单体合成到下游制品加工的全产业链布局。未来,公司将围绕主营业务,充分发挥自身工艺技术、客户资源、品牌形象、市场地位、产业链布局等方面的优势,加快推进硅相关产业向“绿色化、智能化、终端化、平台化、全球化”方向发展,致力于成为硅基新材料和作物保护领域解决方案的全球领先者。
为顺应公司发展战略,进一步完善公司业务布局,提升市场竞争力,公司有必要进行本项目建设,以开化合成整体搬迁入省级化工园区为契机,依托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自动化、智能化生产设备,坚持差异化、多元化经营方针,围绕功能性硅烷、特种硅烷及聚合物,发展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多品种特种有机硅材料及终端产品,在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结构、拓宽下游市场范围的同时,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及抗风险能力,助力公司实现转型升级和长期高质量发展目标。
有机硅作为一种高性能新材料,产业关联度大,其不仅是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新材料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动我国航空航天、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疗、电子信息等其他战略性新兴产业升级与技术发展的关键。近年来,
有机硅材料相关行业发展始终受到国家高度重视,先后颁布了多项相关政策规划,鼓励和推动产业快速、高质量发展。2018年1月,工信部发布《中国制造2025》重点领域技术创新路线年版),指出要重点发展硅橡胶、硅树脂、硅油等先进材料;2018年11月,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将DMC、D4、硅橡胶、硅油、硅树脂等均被列入战略性新兴产业新材料行业重点产品和服务;2019年6月,国家发改委联合商务部发布《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将“有机硅新型下游产品开发与生产”“硅橡胶等特种橡胶生产”及“改性硅酮密封膏配制技术和生产设备制造”列入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10月,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将苯基氯硅烷、乙烯基氯硅烷等新型有机硅单体,
苯基硅油、氨基硅油、聚醚改性型硅油等,苯基硅橡胶、苯撑硅橡胶等高性能橡胶及杂化材料,甲基苯基支链型硅油等高性能树脂,三乙氧基硅烷等系列高效偶联剂等列为鼓励类。
本项目建设旨在进一步推动公司以特种有机硅为主的各类材料及终端产品的销售,对于推动行业发展,提升行业自主创新能力,满足行业发展需求起到积极作用,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国家政策与相关规划,具备可行性。
公司高度重视研发投入与技术进步,瞄准行业前沿技术,顺应行业技术发展趋势,积极进行符合市场发展的技术研究,一方面通过技术和工艺的创新来降低制造成本,另一方面通过技术研发,开发更多的下游产品,以迎合各领域多样化、前沿化的市场需求。近年来,公司的研发支出稳步增加,2019年-2021年研发投入分别为3.12亿、3.53亿和5.72亿。持续、稳定、大额的研发投入,不仅稳固了公司的行业地位,也为公司积累了充足的技术储备。公司历经多年技术沉淀,已取得多项有机硅方面专利、牵头并参与制定多项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此外,公司还与清华、浙大、华东理工、武大、大连理工、上海交大等多家重点大学、科研院校进行产学研合作,与国际知名跨国公司迈图、赢创等展开技术、产业交流与合作,不断巩固自身在行业内的技术领先优势,受到业内企业高度认可,并先后参与了多项国家标准以及行业标准的制定与修订工作,推动、引领行业技术发展。公司持续的研发投入与丰富的技术储备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重要基础。
公司严格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了完善的内部管理体系和控制制度,不断推进管理流程的规范化、信息化和科学化,先后通过了ISO9001、ISO14001、
OHSMS1800等体系认证,公司先后通过了IATF16949(汽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3485(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为公司终端产品拓展新兴行业高端客户提供了有力保障,也为加深与国内外大型企业业务合作、进入终端特殊应用领域、实现特定产品的进口替代提供了重要的助益。同时,公司还导入TnPM精益管理体系,打造新安的精益生产示范工程,坚持“以客户为中心”,通过数字化工具和系统的应用,建立端到端业务流程,加快响应市场的速度,
实现互联网营销平台移动端订单及物流信息的“可视化”管理,推进商机全生命周期管理。公司管理制度的完善和切实贯彻执行,有效提高了公司的运作效率,为本项目建设与产品后续市场销售奠定重要基础。
此外,公司深耕有机硅领域多年,依托丰富行业经验积累,良好的产品性能及广泛的业务布局,已与国内外众多优质客户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受到了包括迈图、赢创、华为等在内的多家全球500强企业的高度认可,“Wynca新安”品牌已在行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营销网络覆盖欧洲、西非、北美、南美、澳洲、东南亚等众多国家和地区。公司先后荣获“中国制造业 500强”“中国化工500强”“中国化工行业民营百强”“浙江省品牌示范企业”等诸多荣誉。公司良好的品牌优势一方面为公司推进终端化、全球化战略发展,延伸产业链,以及在新领域、新区域的市场开拓都奠定了稳定的基础,另一方面也保证了本次项目的顺利实施与后续新增产能的消化。
注:子公司浙江开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已获得了相关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缴纳了相应的土地费用,相关土地的《不动产权证书》已办理。
本项目预计建设期为2年,项目总投资166,462.23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120,000.00万元。本项目内部收益率为16.63%(扣除所得税后),预计投资回收期(扣除所得税后)为7.13年(含建设期2年),项目年均利润29,589.40
本项目总投资30,842.43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30,000.00万元,实施地点位于建于杭州市建德高新技术产业园,实施主体为发行人。
随着公司有机硅产业终端化的持续发力,公司对于高品质有机硅原料、助剂和辅助材料配套体系的要求将不断提高,高品质、系列化有机硅基础聚合物体系的完善有助于公司终端化、高端化战略的实现。项目聚焦公司发展战略,围绕有机硅终端转型升级和持续高质量发展任务,结合高温胶、密封胶、特种硅油和终端子公司的发展规划需求,着力于开发高品质,系列化硅树脂、特种硅油等重要原料、中间体和助剂,为公司有机硅产品提供高端化整体配套,有利于建立完整的有机硅下游产业链,进一步提升终端产品的附加值。
随着技术的成熟与突破,国内单体重复建设十分明显,上游竞争不断加剧。从国内终端市场份额来看,国内企业的产品多为基础聚合物等中间产品和普通硅橡胶类的初级深加工产品,高端下游制品仍存在技术水平低、品类少、档次不高等问题,迈图、道康宁、信越和瓦克等外资品牌在下游高端市场仍占有明显优势,其单位聚硅氧烷形成产品的产值约为国内主要企业的2倍。总之,有机硅行业的供给侧改革是扩大高附加值有机硅下游产品,走终端产品路线,提高单位聚硅氧烷利润贡献,才是有机硅产业发展的必由之路。
本项目的聚硅氧烷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鼓励类“十一、石化化工:13、苯基氯硅烷、乙烯基氯硅烷等新型有机硅单体,苯基硅油、氨基硅油、聚醚改性型硅油等,苯基硅橡胶、苯撑硅橡胶等高性能硅橡胶及杂化材料,甲基苯基硅树脂等高性能树脂,三乙氧基硅烷等高效偶联剂中的各种硅油等”,符合国家与当地相关产业政策。此外,公司深耕有机硅领域多年,
在研发、生产与销售等方便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与资源,同时良好的品牌形象及广泛的业务布局,为本项目的顺利推进与后续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本项目预计建设期为1.5年,项目总投资30,842.43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30,000.00万元。本项目内部收益率为22.88%(扣除所得税后),预计投资回收期(扣除所得税后)为5.60年(含建设期2年),项目年均利润9,134.39万元,项目经济效益前景良好。
基于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30,000.00万元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综合实力,对公司的发展战略具有积极作用。本次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能够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提升公司盈利水平,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本金增加,总资产、净资产规模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率进一步降低,资金实力得到有效增强,不仅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资本性支出需求,也有助于公司提高偿债能力、节省财务成本、降低财务风险,进一步改善资本结构。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备必要性及可行性,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业务及资产是否存在整合计划,公司章程等是否进行调整;预计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浙江开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搬迁入园提升项目”、“35600吨/年高纯聚硅氧烷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不涉及业务整合或资产收购,发行后公司业务和资产不存在整合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公司控股股东传化集团全资子公司、公司第二大股东传化化学为本次发行认购对象之一。本次发行后,传化化学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将有所增加,持股比例也将有所变化,但传化集团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徐冠巨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地位不会发生变化。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结构发生变化。若公司未来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是公司立足自身产业优势,完善产业布局的重要举措。发行后公司的业务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本金增加,总资产、净资产规模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率进一步降低,资金实力得到有效增强,不仅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资本性支出需求,也有助于公司提高偿债能力、节省财务成本、降低财务风险,进一步改善资本结构。
定时间内陆续释放,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可能受到本次非公开发行一定程度的影响而被摊薄。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逐步投产,公司业务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并有望带动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增长,进而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将大幅增加。而随着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进一步实施,公司的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将相应增加。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陆续产生效益之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规模将扩大,盈利能力相应提高,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也将增加。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不存在重大变化,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同业竞争或新增关联交易。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的情形,不会产生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公司负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是否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为40.34%。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资产负债率将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将更加稳健,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同时,本次发行不仅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资本性支出需求,也有助于提升公司债务融资的空间和能力,为公司未来业务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公司不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不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形。
公司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时,除预案提供的其他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公司属于化工生产企业,部分原料、半成品或产成品为易燃、易爆、腐蚀性或有毒物质,在生产过程中还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水、废弃排放物。同时由于化工企业固有的特性,如高温高压的工艺过程,连续不间断的作业,部分原材料的不稳定性,公司在生产作业环节及运输过程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公司重视安全环保风险,不断加强环境制度管理、规范生产操作规程,提高干部员工环境保护意识、自觉承担节能减排义务,积极推进SHE管理模式,坚持生态、健康、可持续的发展理念,坚持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发展道路。
公司主导产品为草甘膦、有机硅制品。未来产品价格随着市场供需关系变动、产能调整等因素上下波动,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进一步加快产品结构优化调整,丰富产品种类,延伸产业链并坚持终端化、高端化发展战略,尽可能平抑行业周期性波动对企业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外购的主要原材料有甘氨酸、黄磷、多聚甲醛、甲醇、液氨等,动力供应中用到煤、电,这些产品的供应和价格一定程度上受能源、交通运输以及国家政策等因素影响,其价格可能会出现异常波动情况,这将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经济效益。公司将加强对原料供应商的管理,高度关注国家政策等一些影响原料价格的因素,做好原料市场的跟踪分析,把握好采购节奏和库存量,努力降低原料采购成本。
我国采用浮动汇率制度,汇率结算受汇率波动影响。受国际经济环境影响,人民币兑美元等主要外汇汇率会发生波动变化,公司部分农化和有机硅产品出口贸易采用以美元为主的外币结算,人民币的变动趋势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盈利水平。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实施效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虽然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密切相关,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认真的可行性分析及论证,但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因项目进度、投资成本和市场需求发生变化等原因造成的实施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完成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每年将增加一定的折旧及摊销费用。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收益未达到预期效果,折旧及摊销费用增加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股本及净资产将相应增长。但由于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显现需要一个时间过程,所募集资金可能在一定时期内出现闲置情形,不能立即带来收入和利润,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存在下降的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尚待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国证监会核准等。该等审批事项的结果以及所需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到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同时受到经济周期、通货膨胀、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的调控、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需要有关部门审批且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方能完成,因此公司的股票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一)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二)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利润分配中,现金分红优于股票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在公司实现盈利,且现金流满足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前项所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以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1、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等提出分红建议和拟订利润分配预案。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预案论证过程中与独立董事、监事充分讨论,并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机构投资者、中小股东等多方意见,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
3、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或公司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未进行现金分红或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的,本公司董事会应在当年的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原因,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4、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属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重要决策事项,不得随意调整。因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颁布新的规定以及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确实需要调整的,公司应本着维护广大股东利益的原则,经过详细论证后由董事会做出决议,然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及向股东分红后,当年的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主营业务项目投资和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经营的资金需求,实现公司快速发展。
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和投资者意愿,进一步完善股利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同时,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2022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说明如下: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有所上升,短期内,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即期回报可能被摊薄。但从中长期看,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带来的资本金规模的增长将带动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张,进而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净利润水平。公司将积极采取各种措施提高净资产和资本金的使用效率,以获得良好的净资产收益率。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2年度经营情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公司于2022年11月末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的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67,277.58万元,2022年净利润在此预测基础上按照-10%、0%和10%的业绩增幅分别测算;
4、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80,0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假设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总股本 1,145,746,540股为基础。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发行上限30%,即343,723,962股,该发行股票数量仅为估计数,最终以经核准后实际发行股票数量为准。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股票数对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6、未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如下:
情形一: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与2021年度数据相比增长0%
情形二: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与2021年度数据相比增长10%
情形三: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与2021年度数据相比下降10%
根据上述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总股本将增加,本次发行可能导致公司发行当年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较发行前出现下降的情形,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所增加。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若公司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未能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同时,公司在分析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对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做出的假设,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承诺或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本预案“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之“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在有机硅领域深耕多年,围绕单体合成,搭建了从硅矿冶炼、硅粉加工、单体合成、下游制品加工的完整产业链,主要产品包括硅橡胶、硅油、硅树脂、硅烷偶联剂等有机硅下游深加工产品以及有机硅中间体。
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浙江开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搬迁入园提升项目”、“35600吨/年高纯聚硅氧烷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现有业务具有一致性、连贯性,是在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的前提下,实现的现有业务的规模扩张和发展,是在发挥既有优势的基础上,适应公司未来战略发展的需要而做出的经营决策。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在原有业务的基础上,依托公司在有机硅材料领域的技术积累,在扩大原有产品产能的同时,进一步丰富产品体系,不断突破相关技术难点,优化制造工艺,形成相关产品的产业化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业务规模和市场地位,强化公司的核心竞争优势。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在有机硅领域汇聚了大批的专业人才和优秀的管理团队,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了良好的保障。公司作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创新型企业,拥有国家级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企业研究院和杭州市院士工作站,这些创新平台为公司培养了大批优秀创新人才。此外,公司在产业化生产方面也储备了经验丰富的管理、技术和生产人员,为本次募投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提供了充足的人才储备。
公司高度重视研发投入与技术进步,瞄准行业前沿技术,顺应行业技术发展趋势,积极进行符合市场发展的技术研究,一方面通过技术和工艺的创新来降低制造成本,另一方面通过技术研发,开发更多的下游产品,以迎合各领域多样化、前沿化的市场需求。近年来,公司的研发支出稳步增加,2019年-2021
年研发投入分别为3.12亿、3.53亿和5.72亿。持续、稳定、大额的研发投入,不仅稳固了公司的行业地位,也为公司积累了充足的技术储备。此外,公司还与清华、浙大、华东理工、武大、大连理工、上海交大等多家重点大学、科研院校进行产学研合作,与国际知名跨国公司迈图、赢创等展开技术、产业交流与合作,不断巩固自身在行业内的技术领先优势,受到业内企业高度认可,并先后参与了多项国家标准以及行业标准的制定与修订工作,推动、引领行业技术发展。公司持续的研发投入与丰富的技术储备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重要基础。
公司深耕有机硅领域多年,依托丰富行业经验积累,良好的产品性能及广泛的业务布局,已与国内外众多优质客户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受到了包括迈图、赢创、华为等在内的多家全球500强企业的高度认可,“Wynca新安”品牌已在行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公司功能性硅烷、特种硅烷及聚合物系列产品,在行业内具有良好的口碑和客户基础,本次项目新增产能将满足原有客户使用需求,进一步增强与原有客户的粘性,扩大相关产品市场占有率。
同时,公司稳定的产品品质、优秀的技术服务以及良好的市场口碑将有助于公司吸引大量新客户,为项目建成后产能顺利消化奠定了重要基础。
本次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考虑上述情况,公司根据自身特点,实施如下措施填补即期回报:
公司将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加强对业务环节的信息化管理,提高公司营运资金周转效率。另外,公司将完善薪酬和激励机制,建立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体系,引进市场优秀人才,并最大限度地激发员工积极性,挖掘公司员工的创造力和潜在动力,以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