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合盛硅业”)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5月26日以电话、口头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5月26日下午16:00时在公司慈溪办公室二十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中规定:“遇有紧急事项,可以随时通过电话等其他口头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等相关人员,并于董事会召开时以书面方式确认”,本次会议系临时紧急会议)。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9人,实到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罗立国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告编号:2022-043)。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公司拟于2022年6月13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合盛硅业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4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刊登于2022年5月2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法人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委托人的有效持股凭证、书面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出席本次会议的现场登记时间为2022年6月10日 8:00-17:00。之后将不再办理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登记。
(一)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公司鼓励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如确需现场参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务必提前关注并遵守浙江省宁波市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现场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在进入会场前,提前佩戴好口罩,同时配合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及行程卡、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并配合信息登记等相关防疫工作安排。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6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住所由“浙江省平湖市乍浦镇雅山西路530号”变更为“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北三环东路1988号恒元广场A座23-24F”。
原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甲基三氯硅烷、甲基二氯硅烷、二甲基二氯硅烷、三甲基氯硅烷、六甲基环三硅氧烷(D3)、八甲基环四硅氧烷(D4)、二甲基硅氧烷混合环体(DMC)(八甲基环四硅氧烷93%、十甲基环五硅氧烷6.5%、六甲基环三硅氧烷0.5%)、高沸物(叔丁基二甲基一氯硅烷30%一50%、二甲基四氯二硅烷30%一50%)、共沸物(四氯化硅30%一45%、三甲基氯硅烷40%一60%)、低沸物(二甲基二氯硅烷20%一40%、甲基二氯硅烷20%一40%)、氯甲烷[中间产品]、副产80%硫酸、副产31%盐酸、γ-氨丙基甲基二甲氧基硅烷、氨基硅油、硅橡胶、气相白炭黑、含氢硅油、二甲基硅油、十甲基环五硅氧烷(D5);工业硅批发。以上涉及许可证的凭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密封用填料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高性能密封材料销售;密封用填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有色金属压延加工;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鉴于上述住所、经营范围变更的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将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披露。
公司本次变更住所、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授权公司管理层委派专人前往审批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择机办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登记相关事宜,最终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